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示意圖。(圖/資料照)
新北市永和區1間跆拳道館呂姓教練,2019年起多次對11名女童伸魔爪,在道館廁所、茶水間等處對女童掀衣摸胸,甚至性侵女童,過程中還全程拍照留念,犯後還否認並無悔意,新北地院以呂男所為造成年幼被害者身心受創,惡性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等109罪,重判29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呂姓教練自2019年起,陸續對11名女童伸出魔爪,在道館廁所、茶水間等處對女童掀衣摸胸,甚至性侵女童,或要女童口交,並射精在女童口中後要女童吐出,受害者在受害時多未滿12歲,連被性侵、猥褻都不知道,過程中還噁喊,「爸爸媽媽可以親你,那教練可不可以親」,因此也沒跟家長反映,直到「呂姓教練有問題」在道館家長圈傳開,1名女童家長帶著女童提告,檢警搜索查扣呂姓教練拍攝的不雅影像,才知受害者多達11人。
呂姓教練對其中1名7歲女童犯下51次猥褻行為並拍照,她是被害次數最多的女童,時間長達2年多,檢警獲報發動搜索,除將呂男聲押禁見獲准,並把查扣手機及電腦等證物送鑑。
偵查時呂姓教練否認犯罪,還稱「平常和女童相處就是這樣」,看到拍攝的不雅影像才坦承有性侵女童,但對於摸胸、掀衣等猥褻舉動,仍舊狡辯是很平常的相處,只承認客觀事實,否認有猥褻犯意。
新北地院判決認為,呂男藉由教練身分對被害人犯案,照片多達數百張,拍攝日期自2019年橫跨2022年,嚴重影響被害人等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不同意減刑,且呂男悔意不深,且對性議題跟分際認知有所扭曲,並有將性犯罪合理化傾向,惡性重大。
加上部分被害者家長及檢方均請求「從重量刑」,依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猥褻或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為性交共109罪,每罪判處3年2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宣告刑總和高達300多年,定應執行刑2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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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