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收賄事實明確,今遭檢方起訴。(圖/資料畫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因電腦採購弊案而被搜索立法院辦公室的秘書長林錫山,經過檢調偵辦近四個月,今(2)早偵結,認定林錫山收賄事實明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
據了解,除林錫山外,遭起訴的還有林妻劉馨蔚、親信陳亮吟、立院前資訊處長陳露生、科長高振源、王文龍、承辦員蘇百惠、高級分析師蔡望怡、秘書蔡檳全,網遠科技公司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登記負責人蕭月妮、會計蕭月如等人。
檢方今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上述人等,並建請法官對林錫山等人從重量刑,最重可處1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
高院裁定書條列五大理由,指網遠科技在林錫山協助下,從100年起至104年止標得立院資訊處共33件採購案,這批採購案多為網遠一家參標、評選並得標,林錫山透過親信陳亮吟指示立院資訊處承辦人員配合網遠提出的服務建議書,以制定立院採購案的預算、採購需求、產品規格及履約時間,或網遠在評選未得標後,將採購案廢標,無異是替網遠「量身打造」投標案。
裁定書中更表示,陳亮吟雖領公家薪水,但如同林錫山私人秘書,聯繫網遠等事宜多由她一手打理。此外,陳亮吟更將自己帳戶交給林錫山使用,並保管林的帳戶,高院綜合認定陳女在本案居關鍵地位,對賄款流向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