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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金額破億?柯文哲遭爆「侵占政治獻金」 律師估:刑期恐逾30年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律師劉韋廷預估柯文哲刑期很有可能超過30年

▲律師劉韋廷預估柯文哲刑期很有可能超過30年。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週刊今(27日)再爆檢廉發現除了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1710萬元,又查出新增逾2300萬元賄款及侵占千萬元政治獻金,累計不法金額已逾億元。對此,律師劉韋廷在三立新聞「前進新台灣」節目中指出,「收賄罪刑期20年剛好而已,可是再加上侵佔公益款項罪,柯文哲起訴求刑超過30年機率非常高。」

劉韋廷表示,若將這次案件分為幾個主要部分來看,第一部分是最關注的「圖利罪」,其次是「收賄罪」。在收賄罪的部分,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已有相關人士認罪行賄,隨著調查逐漸明朗,加上週刊的報導,包括分次付款、每月按工程進度進行行賄等細節,還有鼎越集團曾拿出4.6億元分配,柯文哲恐獲4千多萬,收賄罪的刑責為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罪責非常重大。

劉韋廷指出,接下來還有「侵佔公益款項罪」,一般侵佔罪刑期其實不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侵佔公益款項罪則相當嚴重,刑期為1年以上至7年以下。也就是說,若柯文哲將政治獻金挪作私用,轉入木可、眾望基金會等,每次行為都構成侵佔公益款項罪,且每次刑期為1年以上至7年以下。

主持人問「那柯文哲面臨無期徒刑機會是否更高?」劉韋廷認為,以目前週刊揭露的資訊來看,若柯文哲收賄金額高達新台幣上億元,那可以保證就是無期徒刑;但若無法證明金額高達上億,只是幾千萬,那以京華城案來說,收賄罪求刑可能落在20年左右,因為該罪的最高法定刑期就是如此。

劉韋廷強調,收賄罪的部分,講保守一點,刑期20年剛好而已,真的是剛好而已,可是再加上「侵佔公益款項罪」,週刊推測可能有多達15條,其中涉及木可、眾望、新故鄉等至少就有4到5條,全部加起來,按照法律規定,最高判30年,「所以柯文哲刑期很有可能超過30年,還可以參考南投前縣長李朝欽曾被判400年的案例,若就目前情勢推斷,柯文哲起訴求刑超過30年機率非常高。」

此外,針對週刊指柯文哲有8大金庫密帳,劉韋廷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會列A帳表示這筆錢是需要給他人看的,並非私人用途,如果是個人用途,大可直接使用現金,甚至不需要任何記錄。因此,列帳的目的可能是要交代給下屬執行某些事項,或者需要提供給特定人士參考,這才會有收支表的存在。然而,這樣的列帳顯然不是完全合法透明的,否則不需要刻意隱藏資金的流向,但為了資金管理,列帳依然是必要的,內部可能也曾討論過是否能以「專款專用」的方式處理資金,講得更直白些,這些資金可能涉及特定用途,例如媒體打點、公關操作或民調製作等。

劉韋廷說,由於這些用途無法公開處理,因此列帳內容也只能模糊化。而對於觀眾可能關心的問題,如是否有不列帳或不開發票的「收賄款」存在,答案是肯定的,確實會有這類款項,但這些錢不會列在帳戶中,也不會用A帳戶呈現,因為它根本不想讓外界知道其存在。因此,可以推測除了這些已知的帳戶外,可能還有其他隱匿的資金流向,這些才是更值得追查的部分,而它們與目前的A帳戶無直接關聯,是另一層面的問題。

然而,對於《鏡週刊》報導,民眾黨回應,柯文哲從未侵占政治獻金,「鏡檢」按理應一併檢視所有與政治人物相關的基金會,靠毀人名節、追殺在野黨的方式,已經讓《鏡週刊》淪為賴清德政府的政治打手。

※上述言論,僅代表節目來賓之立場。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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