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汪小菲搬走4件高價畫作引發大S不滿。(圖/翻攝自微博)
汪小菲前年從住家搬走4件高價畫作,引發前妻大S徐熙媛不滿,怒告汪小菲損害債權;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汪小菲搬畫之目的,純粹為了取回個人物品,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大S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將案件發回北檢續查。
據了解,2021年11月12日,汪小菲與大S在台北法院作成調解筆錄,雙方約定從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3月1日止,汪小菲必須給付大S每月100萬元扶養費。
2022年3月9日,汪小菲要求司機前往北市住所,並將4件高價版畫搬至S Hotel;同年12月7日,大S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2023年1月17日,台北地院執行命令,並前往S Hotel進行查封程序,但是未能成功。
大S認為,汪小菲基於損害債權犯意,命令司機搬走4件高價值藝術品,再委由第三人隱匿畫作,因此提告汪小菲毀損債權。
檢方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汪小菲曾告知司機,將他的衣服及鞋子寄回北京,畫作則無需寄回;檢方認為,畫作價值應高於私人衣物,汪小菲僅要求寄回衣物,足認汪小菲搬移畫作的行為,並非出自於規避債務,而是為了取回個人物品,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大S不服處分結果,遂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經審查後,將案件發回北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