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詹姓員警對無辜少年踹頭。(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一名詹姓員警日前在逮捕一名竊嫌時,疑似用警棍猛捅竊嫌腹部,導致嫌犯脾臟破裂不治身亡,詹員不僅遭停職,還被法院收押。曾任警職的知名球評石明謹指出,詹員3年多前在新北市中和分局任職時,也曾私刑對少年踹頭,態度十分囂張,過程全被民眾拍下PO網,石明謹直言「縱容害群之馬,就是作賤警察」。
聯合報曾經刊出石明謹一篇文章「穿制服的流氓?中和警「踹頭」私刑,並非執法何來過當」,內容提及,2020年 4月7日深夜,有一部租賃小客車在中和不服警方攔查,衝破臨檢點,中和警方經過追捕之後,將該車攔停,車內一名乘客戴姓青少年被一名員警用力拽倒在地,隨後另一名員警上前用腳踹踢頭部。
石明謹指出,不論當事人或嫌疑人有任何不法行為,警方都不能蓄意傷害其身體,警察只是依法執行勤務,沒有權力代表法律施予「私刑」,更何況戴姓少年連嫌犯都算不上,他是乘客,違規者並不是他。踹人之員警應當立即暫停職務移送法辦才是。他還說,如果把警察的制服打上馬賽克,你會以為是那個黑幫在執行家法,睜亮眼一看,原來是穿著警察制服的流氓。
▲有民眾PO出疑似現場目擊狀況。只見5名員警包圍竊嫌。(圖/翻攝自「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臉書粉專)
石明謹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這篇文章還不到四年,沒想到文章中的員警,調任屏東,就在昨天動用私刑打死人。
當時寫了這篇文章之後,我接到好幾年沒聯絡的研究所同學電話,他說XXX(中和某長官)問我能不能把文章撤下來,說這幾位同仁平常很認真,績效很好,破了很多案子。
現在大家還能看到這篇文章,表示我當時沒有答應,我只回他,在黑社會裡,也有很認真在暴力討債,也有績效很好的,但還是黑社會。
中和踹頭案因跟家屬達成和解,以執勤時有「心理壓力」,無法控制情緒,並非真有傷害、恐嚇意圖,被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石明謹強調,把罪犯當英雄,最後死了一個無辜的竊賊,那個號稱認真的警察將不再是警察,警察的名譽也隨之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