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谷庭/台北報導
▲教育部修正校安通報機制,將在3月上路。(圖/資料照)
教育部今(27日)表示,去年修正的校安通報機制即將在3月上路,除加強通報重要性的宣導外,也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校安事件。
教育部表示,這次通報要點修正後,將自113年3月8日生效,對於各級學校的主要影響如下:
一、強調依法規通報事件(如性平事件、兒童少年保護事件、疾病事件等)的重要性,加強提醒學校應如期通報,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狀態,讓家長放心。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112年8月16日修正,考量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輔導學生等情形時,應遵守專業倫理。通報要點配合該法修正,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校安事件,落實校園性別平等。
三、以往同一事件涉及二種以上類別者,以最主要的類別進行通報;通報要點修正後,依案情可擇取二種或二種以上之類別通報,促進各類校安事件後續相關對應處理機制或系統平台針對個案追蹤管理,有效維護學生安全。
教育部後續將配合通報要點規定修正,擴增校安通報網相關功能,並根據校安通報網資料,每半年公告「校安通報各項數據」,每年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前一年校安事件資料分析,並公告「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讓全民皆能定期瞭解校園安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