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員警無實際公務需求,卻被發現在警政相關查詢系統虛偽填載具有公務需求而查詢數十筆民眾個人資料。(圖/翻攝畫面)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苗栗縣警局通霄分局1名曾姓派出所警員,涉嫌違法查詢數十筆民眾個人資料,且以女性居多,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於2月26日持搜索票,至曾男之住處、辦公處所搜索並偵訊後,認曾員涉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27)日上午裁准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指出,該名員警無實際公務需求,卻被發現在警政相關查詢系統虛偽填載具有公務需求而查詢數十筆民眾個人資料,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第41條、第44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第213條、第220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嫌、第132條第1項之洩密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而有羈押必要因而聲請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表示,目前尚未發現曾男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有整批大量流出之情事,本署仍將持續進行相關偵辦作為,確保民眾個人資料不受非法份子不當蒐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