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監委要求中央、地方加速研擬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指出,居住權要確保每個人基本的居住需求獲得「適當」滿足。對此,監察委員今(27)日指出,社會住宅中籤率偏低,難以滿足民眾需求。監委並促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應攜手提升社會住宅興辦速度與量能,並加速研擬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讓社會住宅真正成為無力購屋或租屋者合理、安心的居住消費選擇方式。
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今發出新聞稿表示,政府自106年開始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定至113年底直接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12年12月底止,已直接興建9萬4043戶社會住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及「已決標待開工」,不含「規劃中」),興辦進度約為78.37%,預估113年底可達成107.32%超越全部計畫目標。
不過,監委指出,分析112年12月底數據發現,雖然含興建中及已決標戶數已達標,但因決標與實際完工日期尚有時間落差,故已完工(含既有)可入住之社會住宅不足,以致社會住宅中籤率偏低,不僅難以滿足民眾需求,更遑論發揮健全租屋市場,進一步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造成外界質疑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效率不彰。鑒於國民對社會住宅的殷切企盼,中央與地方政府允應攜手同心、排除萬難,提升社會住宅興辦速度與量能,加速落實居住正義。
監委表示,截至112年中期,國有財產署與各直轄市政府管有6都範圍內遭占用、空(閒)置之大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住、商、工用地高達537.12公頃,明顯未發揮公地促進社會與全民福祉之使命。相關機關允應善盡公地管理義務,盤點篩選適宜興辦社會住宅的土地,進一步擴大社會住宅有效供給,創造國家資產最大效益。
監委表示,社會住宅主要為解決社會、經濟弱勢、青年族群與部分中產階級所面臨的基本居住問題,使其享有穩定可負擔的安居之所。然以雙北地區為例,有部分2至3房型社會住宅租金落在2萬元至4萬500元之間,恐已超出一般承租人的負擔能力,有悖社會住宅照顧社會上相對弱勢族群之理念。政府允應加速研擬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讓社會住宅真正成為無力購屋或租屋者合理、安心的居住消費選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