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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要離婚!他要求媳婦「離婚後不能做1事」 全網酸:加錢可以

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原po表示,兒子和媳婦正在辦理離婚。(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原po表示,兒子和媳婦正在辦理離婚。(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夫妻離婚時都會簽署離婚協議書,以分配財產、贍養費、撫養權等細節。近日,就有網友指出,兒子和媳婦即將離婚,他想要求媳婦離婚三年內不得改嫁,並註明在離婚協議書上。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看傻,開酸「錢到位什麼都好溝通」。

日前,就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上發文,透露兒子與媳婦即將離婚,目前還在討論離婚的細節。對此,原po想請教網友,他們可以要求媳婦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離婚三年內不得改嫁」嗎?

原po想請問,能否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媳婦離婚3年內不得改嫁」。(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原po想請問,能否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媳婦離婚3年內不得改嫁」。(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全網討論「可以,要加錢。錢到位什麼都好溝通」、「你有很多贍養費給人家嗎?沒有的話離婚了干你家屁事」、「為什麼?那你兒子離婚3年內也不能再娶嗎?」、「還是妳才是讓媳婦離婚的主因」、「先付個3000萬就可以」、「笑死 你哪一點可以限制人家不能改嫁?你兒子可以終身不娶嗎」、「為妳兒子三年守靈?」、「原來婚姻還有競業條款喔,哈哈哈哈哈哈哈」。

離婚協議書是辦理協議離婚時最重要的書面契約,上面會記錄離婚夫妻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等基本資料,並且註明離婚原因,尤其是「雙方都有離婚意願」。第二,就是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權等分配問題。第三,根據民法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婚後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姻中所獲得的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均分配。最後一項就是贍養費等其他項目。

當寫完離婚協議書之後,為了確保夫妻雙方有離婚的真實意願,法律規定要有2位年滿18歲的成年人作為離婚證人,證人必須「親自在場」或「聽聞後了解及確認」離婚夫妻的意圖與意願。離婚協議書通常會需要「1式3份」,除了當事人雙方各執1份,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也會提供給戶政事務所留存1份。離婚協議書部分完成後,就可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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