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16歲女網紅應徵模特兒!自拍180秒「私密片」外流 輸入2字看到自己傻眼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男臉書轉發未成年女網紅私密片,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男臉書轉發未成年女網紅私密片,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在上網時,無意間發現一名未成年網紅阿涵(化名)3分鐘「自拍私密片」,遂將連結直接貼於臉書上並附上影片密碼;阿涵發現自己自拍片外流後,與母親一同前往警局報案,全案經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依《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判處李男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涵雖未滿16歲,但在IG上擁有許多粉絲,已是知名網紅;她於109年2、3月間,於網路上應徵模特兒工作,因而應對方要求,拍攝約3分鐘「裸露私密處」影片傳送;而後,阿涵於隔年7月經友人告知,發現自己當時拍攝的「自拍私密片」影片連結,被李姓男子貼在臉書上,還 一併提供觀看影片的連結密碼「XX」。

阿涵後在母親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李男警詢中坦承犯行,檢方經調查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全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此舉侵害阿涵隱私權,更危害她身心健康人格發展,依《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判處李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日1千元),全案可上訴。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柯文哲羈押79日 檢廉持續追案情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