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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前副工程司涉貪!和退休同事合資公司幫護航 判刑8年6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方男利用任職北市府工務局副工程司之便,與退休同事合開公司,護航取得標案、不實驗收、浮報工程款。(圖/資料畫面)

▲方男利用任職北市府工務局副工程司之便,與退休同事合開公司,護航取得標案、不實驗收、浮報工程款。(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前副司長方龍乾,被控涉嫌和退休同事葛震洋,合組詠灃工程公司,由葛男的妻子掛名負責人,由方男以「租照」手法,取得水利處多件標案、護航不實驗收等,每一標案方男、葛男不法獲利約5萬至7萬元不等。另方男也被查出涉嫌替胞兄脫產,使免於被徵收土地增值稅。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等罪,判處方男8年6月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葛男則被判刑2年,另有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方龍乾於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任職北市府水利工程處副司長;葛震洋於2017年退休後,由妻子出面掛名負責人,和方男合作成立詠灃工程公司。

方男涉嫌利用承辦「110年度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等8件標案機會,讓葛男以租用品管證照方式,找人頭掛名品管主管,取得標案。每案2人可分得5萬至7萬元不等金額。再護航葛男浮報工程款或不實驗收。

檢調追查並發現,方男涉嫌為讓胞兄免被徵土地增值稅,協助脫產,將胞兄名下的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製造假交際金流。偵辦後,分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反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洗錢等罪起訴方男及葛男。

對於該些指控,方男皆否認犯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方男身為副工程司,卻未恪遵法令,以「租牌」方式圖利和葛男合資的公司免出人事費1萬3221元,又浮報修繕費詐領9萬3450元。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判處方男8年6月有期徒刑。另依偽造文書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葛男部分,則被依法判刑2年,緩刑5年,需向公庫支付80萬元,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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