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很多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欠稅不再使用而停放在住家附近巷道,但被查獲會補稅及罰款。
稅捐處表示,車主以為欠稅破爛車沒有行駛道路就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到被查獲要徵補稅及裁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時,才直呼划不來。
另外,汽車因為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停放在公共道路(包含路邊停車格等)被查獲,也會收到補稅的通知,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破爛欠稅車輛停巷道,查獲恐需補稅罰款。
稅捐處表示,依法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而有關「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
稅捐處提醒車主,如果長期出國或車子短時間不打算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就計徵至報停前1日,日後想要恢復使用,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即可;而牌照被註銷的車輛須重新驗車領牌後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