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八月堂」創辦人向前夫求償懲罰性違約金2500萬,法院判賠500萬。(圖/資料照)
連鎖名店「八月堂」的殿堂級可頌大受歡迎,但創辦人夫妻倆離婚後,妻子劉佳雯不滿前夫吳企鎧自創的「八月本舖」有混淆消費者視聽之虞,對吳男和公公吳登賢提告違反商標法。民事部分,劉女提起給付懲罰性違約金訴訟,求償2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吳男應賠償500萬元。可上訴。
吳企鎧與劉佳雯於2016年創立「八月堂」,店名以劉佳雯名義登記,並以殿堂級可頌麵包打響名號,民眾要買還經常得排隊1、2小時。夫妻檔共同打拼,在業界也蔚為佳話,直到2人於2019年3月間離婚。
因離婚後,吳男另創「八月本舖」,引來劉女不滿,認為根本混淆視聽誤導消費者,對吳男及八月本舖名義負責人,即公公吳登賢提告違反商標法。檢方偵辦後,將吳企鎧起訴,吳登賢則獲不起訴處分。
劉女另對吳男提起民事請求懲罰性違約金訴訟,強調她不僅是八月堂所屬創達國際實業出資人,也是負責人,更是八月堂的商標權人。另她也出資成立創盛國際實際,公公吳登賢為登記負責人。2019年3月間,因前夫吳企鎧違反多項公司規定,被免除總經理職務,劉女並和吳男簽署協議書,雙方並於同日簽訂協議書。
判決指出,八月堂原為劉女出資設立創達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以製作及銷售可頌為業,並於2017年成立「八月堂」品牌,她為創達公司負責人及「八月堂」商標權人,劉女前吳男父親,則是在她出資另設立的創盛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擔任負責人,前夫擔任總經理。
劉女主張,當時因吳男涉及諸多違反情事,於是免除他總經理職務,並於同日簽訂協議書,結果吳男在2019年3月22日假借創盛公司及吳男名義,向各百貨、商場發函,指稱「劉女以不正當方式取得八月堂之經營權」,他才是真正負責人,意圖混淆八月堂品牌合作對象視聽。
判決記載,劉女發現後依協議解除其解除總經理職務後應履行的各項義務,另外還發現吳男2019年年4月間以瑞輝烘焙食品有限公司名義於台中中友百貨地下二樓及台北101購物中心開設「八月本舖」,販售與「八月堂」相同的產品,違反協議書約定導致她損失並有受貨款損害1034餘萬元。
法院審理時,勘驗錄影畫面,雙方簽訂協議書時各自委任律師均在場,另外根據協議書第8條約定內容,只要一方凡未遵守契約所定的任一義務,即構成違約,他方可據此向違約方主張懲罰性違約金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