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桃園一名男子化名「紅豆姐」,用各種方式借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男子6年前透過手機遊戲認識受害人A男,接著以「紅豆姐」等化名,謊稱自己沒錢吃飯,用各種理由向對方借錢,總共騙得88萬多元,後來因為避不見面,事情才東窗事發。法院審理後,相關懲罰也曝光了。
根據判決書記載,男子2018年6月20日在手機遊戲認識A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用化名從同年7月17日開始,找各種藉口借錢,包括「沒錢吃飯」、「家人過世需要喪葬費」及「家人住院」等。
A男不疑有他,先是在捷運站出口交付3000元,後來陸續轉帳626000元、256280元到指定帳戶,另外還以網路訂餐方式,支付20次餐點費用,總共7584元,直到對方後來避不見面,而且未償還借款,這才恍然大悟受騙上當,氣得報警提告。
法院調查發現,男子在2013年曾因涉犯詐欺取財案件被判刑,並在2017年1月執行完畢,怎料隔年再度犯案,為累犯,可見沒有學到教訓。法官指出,男子先後詐騙A男之詐欺得利、詐欺取財行為,屬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且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主觀上亦是出於單一詐欺之犯意,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
考量男子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至今仍未和A男達成和解,最後依詐欺取財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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