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苗栗報導
▲一名女子前往苗栗相館拍攝證件照,卻遭攝影師吃豆腐。(示意圖/翻攝自百度)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去年6月份到林姓男子經營的相館拍大頭照,拍照前照林男指示換了件男性上衣,拍照時,林男藉故幫小花調整姿勢,過程中碰觸到小花的肩膀和內衣肩帶,讓小花覺得不舒服,提出告訴。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林男的行為構成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
判決書指出,小花和男友一同前往苗栗縣竹南鎮一間相館拍大頭照,但林男卻要小花換上一件「男生上衣」,拍照時,由於領口太大,小花的內衣肩帶露出,林男於是上前表示衣領不能太高,順勢碰觸小花的肩部,拉扯衣服露出鎖骨,讓小花感到不舒服,趕快找來男友進到攝影棚陪伴。
▲女子拍照前被要求換衣服,照相時因為被碰觸到肩膀而感覺不舒服。(示意圖/資料畫面,非當事場景)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有拿衣服讓小花更換,但他是轉動小花肩膀位置調整姿勢時,「不小心」碰到對方右上臂靠肩膀的位置;當時小花的內衣肩帶跑出來,有叫她塞一下,他沒有拉到對方的內衣肩帶,也未把領口往下拉露出鎖骨。
法官認為,小花和林男的關係僅為生意上的往來,小花沒必要為了誣陷林男而佯稱自己被性騷擾,再加上若非小花在拍攝過程中感到不悅,其男友當無須應其要求進入拍攝空間,林男也無須對女客人表示歉意。
▲▼Google評價上,不少網友反應也曾遇過不舒服的事情。(圖/資料畫面,非當事場景)
基於《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法官認定,林男對小花刻意施以偷襲、短暫性的觸摸,屬不當觸碰,性騷擾意圖明顯,認定林男行為構成性騷擾,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實際上Google查看該家相館,確實也有「女網友」反應曾遭到業者吃豆腐,指出拍照時一直被老闆抓著手,還提醒提他網友「老闆人品有問題 不尊重女性」;也有另一名女網友說,老闆會讓你單獨進去拍照的地方不讓你帶手機及伴侶,「事後報警無果,因為沒錄音影沒有證據,僅能以此警惕來這間店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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