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津棧公司挨罰396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蘇丹紅食安風暴延燒,食藥署今(13)日舉行食安例行記者會,公布五大補救措施,過去部分物質並未列入「食安疑慮化學物質」食藥署目前正與環保署討論研擬高風險疑慮化學物質研納入邊境管控。食藥署表示,本案涉案情節重大的津棧公司,已依《食安法》開罰396萬元。下週起,「惡意添加」違規物質食品,將可直接「歿入銷毀」。另外,已針對目前21家違規業者,無限期禁止輸入。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根據《食安法》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預警原則、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限期改製、沒入銷毀。法源上有依據;但是需要經過公告流程。食藥署下週起會進行公告,因此下週起,惡意添加違規物質食品,將可直接「歿入銷毀」。
▲食藥署提出業者自主管理措施(圖/食藥署提供)
吳秀梅表示,因應中國輸台辣椒粉原料檢出蘇丹色素事件,食藥署跨部會與經濟部、環境部化學署、法務部高檢署、財政部、教育部通力合作,掃蕩不法,維護民眾食品安全,跨部會合作如下:
一、邊境產品檢出食安危害物質不合格業者,名單通報經濟部調查,回饋的名單,食藥署聯合海關嚴加監控。
二、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研議滾動式調整納入邊境及後市場管控。吳秀梅表示,詳細的項目已在和環境部討論中。
三、台灣高檢署於113年3月11日成立蘇丹色素事件聯繫平台會議,打擊民生犯罪,討論通報機制及究責不法、稽查下架、溯源查扣。
食藥署對於辣椒粉原料檢出蘇丹色素事件將採取五大措施:
一、阻絕非法產品於境外
自113年3月1日起,輸入食品無論在邊境或後市場,被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7款「攙偽或假冒」或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事者,即依食安法第34條所定,立即停止其輸入查驗申請,且前述違規產品直接銷毀。
二、全面逐批查驗同號列產品
另對違反前項條款之該國家輸入之同貨品分類號列產品,於邊境採取全面逐批監視查驗之措施。
三、管理台灣輸入業者
輸入業者輸入之產品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立即停止受理該輸入業者輸入該相關號列產品之查驗申請。
四、落實自主管理 確認原料安全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符合規定。除含蘇丹紅的辣椒粉需下架回收外,且直接使用違規辣椒粉的產品,亦為下架回收範圍。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違規產品全數沒入銷毀。
五、自主通報有疑慮之產品
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違規業者懲處情形(圖/食藥署提供)
違規業者懲處情形
而在針對違規業者懲處部分吳秀梅表示,食藥署統計,針對情節重大的津湛國際,涉及未限期提供完整及正確下游流向、食品追蹤追溯系統登載不實交貨下游業者資料,合計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開罰396萬元。佳廣公司,也因食品追蹤追溯系統,遭開罰30萬;海順公司,則因知悉販售產品含蘇丹紅,卻未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挨罰12萬元。
保欣企業有限公司,也因知悉販售產品含蘇丹紅,卻未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自中國輸入含有蘇丹紅辣椒粉,遭開罰200萬元。
濟生公司,則依發現有害物質未主動通報遭開罰200萬;電子申報資料與實際產品資料不一致挨罰144萬。另外,該公司斗六廠產線驗出蘇丹色素,雲林縣衛生局已依食安法41條規定,3月1日停止運作。
食藥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抽驗輸臺辣椒粉原料,不合格品項已由轄管衛生局持續監督業者進行下架作業。食藥署持續追蹤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問題產品下架事宜,截至113年3月12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20萬5004.1公斤。
新北市「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河南省「三禾藥業有限公司」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目前累計10批辣椒粉原料經抽驗檢出含有蘇丹色素。高雄市「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2家公司實際營業地址相同)輸入中國「KAVIN SHIPPING LTD」之辣椒粉,累計9批檢出含有蘇丹色素,其中津棧公司8批,佳廣公司1批。臺南市「葛瑞特洋菜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柘城縣恒豐食品有限公司 」之辣椒原料1批。雲林縣「長谷農產有限公司」輸入中國「柘城縣恒豐食品有限公司 」及越南「THE LIABILITY LIMITED PACIFIC COMPANY 」之辣椒原料2批;目前累計不合格共22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