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林姓書記官不只偷拍女同事,還調閱存取其他嫌犯的不雅片。(圖/翻攝畫面)
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先前偷拍21名女同事及民眾不雅影片,法官依妨害秘密等罪判他4年徒刑;檢方偵辦時發現,林男存放偷拍影片的隨身碟,竟是另案扣押的贓物;不僅如此,林男還調閱其他嫌犯的偷拍影像,轉存至贓物隨身碟,方便自己隨時瀏覽,15日士林地檢署再將他起訴。
據了解,林男原本在台北地檢署工作,2013年調任士林地檢署,從2017年開始負責收發室、贓物庫等業務;2023年3月間,士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出林男涉嫌偷拍女同事私密影片,隨即取消他的門禁出入權限。
主任檢察官陳貞卉偵辦期間,指揮警方搜索查扣林男密錄器、電腦硬碟等證物,赫然發現林男存放偷拍影片的隨身碟,竟是先前檢察官辦案查扣的贓物;2020年1月到2023年3月間,林男在辦公室、百貨超市等地點,先後偷拍21名女同事、民眾更衣或裙底風光影片,檢察官先將此案起訴後,再分案調查林男監守自盜案件。
檢方調查後發現,2021年到2022年間,林男掌管贓物庫期間,陸續竊取檢察官沒收的SONY手機、iPhone手機、隨身碟、針孔攝影機及筆記型電腦等贓物,甚至當成自己偷拍的犯案工具。
不僅如此,林男得知其他妨害秘密案件的證物入庫時,還把存有偷拍影像的記憶卡偷走,或是調閱偵查卷宗內的光碟,把其他嫌犯偷拍影片轉存到隨身碟,再帶回家反覆觀賞。
針對林男妨害秘密罪部分,士林地檢署認為判刑過輕,日前已提起上訴;士林地檢署強調,林男不知潔身自愛,利用擔任書記官之便,而為前述個人不法犯行,本署為此深感痛心,除主動分案調查刑事及行政責任外,還強化全署反偷拍監測及公務物品保管等策進作為,積極保護被害人權益,同時維護機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