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男子不滿家人遭狗狗追咬,持獵槍對牠的頭部射擊。(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一名邱姓男子在2022年9月22日晚間8時許,在堂妹的住家前持獵槍射死堂妹所飼養的黃色長毛中型犬,導致狗狗當場頭部中彈身亡,遭到堂妹報警提告。由於狗狗過去經常對邱男的老婆及兒子狂吠,甚至還被咬過,他因而心生不滿才會做出該舉動。經法院審理後,邱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任意宰殺動物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6萬元。
目擊證人指出,邱男是他學弟的爸爸,當晚他在附近和朋友打球時,恰巧撞見邱男騎著電動車還帶著頭燈和獵槍在路口停下,怎料,當狗狗出現時,邱男便持獵槍射擊後離開。事後,他跑去看狗狗發現狗狗頭部中彈已明顯身亡,便和友人一起將狗狗埋在草叢裡。
對此,邱男表示,自己確實有一把自製的獵槍,而狗狗也曾經傷害過他的家人,但他卻否認犯行,稱當天晚上表哥過世,在下山途中有經過堂妹家,但並未攜帶該把獵槍,因此狗狗並非他殺的。法官則認為,邱男只因狗狗常追騎車經過的人且傷害過的他的家人,就在短短30秒的時間將狗狗宰殺,可見殺意已決。
法院宣判,陳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任意宰殺動物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6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