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男對小莉下藥性侵遭判刑7年4個月,接連上訴到三審後遭駁回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高雄陳姓男子在臉書上結識女子小莉(化名),2021年間趁著約對她開車出遊之際竟然下藥性侵,小莉事後報警提告,案經法院審理後,陳男辯稱自己性無能,否認對小莉性侵,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個月,但陳男不滿二審結果仍提上訴,最後仍被最高法院駁回,檢方近期將通知陳男入監。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1年3月7日約小莉外出,先前往阿蓮區超峰寺、旗山糖廠、旗山五龍山濟公廟等地點遊玩,但陳男卻在過程中對小莉下藥,並趁著小莉不省人事時載往汽車旅館性侵。
後來小莉清醒後,陳男將她載回台南,但小莉越想越委屈,於是向警方報案並前往醫院驗傷,此外,小莉的尿檢也驗出安眠藥,小莉當時驚覺自己被下藥性侵,決定對陳男提告。
一審時,陳男供稱是小莉抱怨睡不好,他才會提供小莉2顆安眠藥,小莉服藥後逐漸不省人事,剛好旁邊有汽車旅館才會載她去休息,此外,陳男又說自己有性無能不可能性侵,兩人當時在網路上認識後甚至以老公、老婆互稱。
不過小莉則反駁自己並無睡眠障礙,也沒有跟陳男索取安眠調,當時在暈眩、昏睡時,隱約覺得自己被性侵,而陳男所謂的「老公、老婆」較法都是對方一廂情願,根本沒有實際交往。
高雄高分院檢視驗傷報告後,由於小莉的體內確實有安眠藥成分,因此認定陳男下藥性侵的事實存在,雖然陳男的確有性無能,但小莉的下體卻還是驗出陳男的精子反應,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個月,陳男對二審結果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檢方將依法通知他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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