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仍有業者架上用舊包裝菸盒,警示圖文不符規定(圖/國健署提供)
菸盒警示圖文3月22日起將放大到50%,屆時若還再用舊包裝,將可依《菸害防制法》針對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新台幣500萬元、販賣者則可處最高5萬元。國健署最近也發現,目前還有部分雜貨店、檳榔店業者架上還再用舊包裝。當心挨罰。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修法之前,國內的菸盒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僅規定不得低於35%,雖然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實施準則建議的不小於30%。但過去研究發現顯示,警示圖文越大越能降低吸菸慾望。目前全球166個規定菸盒包裝標示警示圖文的國家當中,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就有122個國家、地區,已超過7成,所以,台灣修法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為50%,是跟上全球趨勢。
羅素英說,菸盒包裝上使用較大警示圖文可更引人注目,還更有機會長期維持警惕效果,因為每一次吸菸者使用菸品時,都會不可避免地接收到菸盒外包裝上的警示資訊;以每天一包菸為例,至少會接觸到菸盒20次,累積一年下來,接觸健康警示圖文的頻率可多達7千次。
羅素英表示,國健署日前已開始調查市售菸品改包裝的情形,也已經多次溝通跟函文給業者,目前看到市面上的大多數菸品包裝都已經符合新制要求。
國健署指出,目前國健署提供有肺癌、口腔癌、心血管疾病、眼睛病變、性功能障礙等8種警示圖文供業者選擇;而一經查獲違規,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販賣者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製造或輸入業者及販賣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