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市消保官接獲民眾投訴前往稽查。(圖/翻攝畫面)
新竹一名岳姓女子日前在市場被銷售員攔下,遊說她以799元的價錢做臉,事後又再次預約「體驗」身體按摩,但沒想到按到一半對方美容師開始推銷產品,還不知道多少錢,就在半推半就下簽了一份10萬元分期付款的合約書,事後岳女向消保官投訴只拿回4萬元。新竹市消保官日前前往業者所在處進行稽查,發現多處違規,將進行開罰。
消保官劉興振表示,一直以來都會收到許多消費者在賣場出入口攤位、或在火車站前商圈、或菜市場攤位做美容體驗、或養生美容展覽會場進而簽約上當的申訴案件。
▲▼消保官告知業者合約內容不符合衛福部規定。(圖/翻攝畫面)
消保官說,這次的岳小姐逛市場遇到肩頸精油按摩的體驗,在誘導下約到某大型社區的住宅內做美容的初體驗,脫光衣服精油按摩到一半被慫恿簽約,同時包含分期貸款將近10萬元,而產品就是10個小瓶裝不同氣味的按摩精油,1小瓶要價將近1萬元。岳小姐只做了2次全身就不對勁,想解約退款向消保官申訴,經消保官協調,業者僅願退4萬元,等於是做一次身體按摩要付出將近3萬元的代價。
消保官表示,美容業者所謂買商品送服務,若中途要終止合約該服務是要付出高額的代價;所謂「免費體驗一次」是指體驗後沒簽名的狀況,若體驗一次後簽名該次就算是服務的開始。初次體驗高價的美容商品會有一些較顯著的效果,誘使消費者簽約,簽約後看明細才知價格高昂,部分商品動輒都在萬元以上,用過後就不能退貨。
▲業者以「體驗」吸引消費者上門,最後又用話術讓消費者簽約。(圖/翻攝畫面)
消保官指出,這次稽查查獲該業者未經設立登記而營業、未設有消防安全設備、違反建築法相關使用管理規定、未有稅籍登記及現場出示契約,有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多項缺失,稽查機關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裁處。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訂購美容產品或接受服務,應仔細檢視訂購契約內容並斟酌經濟能力後,再行簽名訂約,並可詢問業者是否取得經營許可證,美容師的專業資格和培訓情況,要注意觀察美容院的衛生環境和使用的產品標示是否清楚。此外,不少美容業者會以「買美容商品送服務」方式來吸引民眾購買高價商品,並當場拆開全部商品使用,如消費者反悔想退貨,則以商品皆已拆封、服務為贈送而無法退款為由百般刁難,消費者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