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複訊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楊景隆。(圖/翻攝畫面)
桃園43歲男子楊景隆,10多年前與去年5月間均因槍砲案遭桃園市警方逮捕過,而昨天(23日)深夜宣稱不滿警方吃案,竟駕車到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開槍,更與警方在街頭駁火,雙方共開99槍,造成警員蔡淳宇左肩中彈,楊景隆則是身穿防彈背心護體,雖中彈但並未受傷;今天(24日)下午被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及槍砲彈藥刀械條例等罪移送桃園地檢署,檢方傍晚複訊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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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指出,得知被告楊景隆昨天(23日)深夜持改造槍械射擊派出所,在逃逸過程 與警多次駁火,且開槍射傷執行圍捕警員後,立即指派重大刑案組主任檢察官葉益發及檢察官甘佳加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並至桃園分局景褔派出所及2處警匪駁火處所進行勘查,詳查被告犯案經過及不法行為,指示員警積極仔細蒐證。
桃園地檢署說,檢方複訊後認定楊景隆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檢表示,為維護社會良好治安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不遺餘力查緝非法槍彈;被告楊景隆因不法持有槍械,屢遭員警查緝,竟心生不滿,至派出所持槍犯案,公然挑戰公權力,再再顯見楊景隆目無法紀,對社會安定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