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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男童遭凌虐亡!親友最新6爆料 矛頭直指陳社工:不給原保母領養

社會中心/梁雪婷報導

台北市1歲男童疑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圖/翻攝自臉書)

▲台北市1歲男童疑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圖/翻攝自臉書)

台北市1歲男童疑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而負責男童的兒童福利聯盟陳姓女社工,因涉嫌造假訪查紀錄,被警方解送北檢。昨(29)日,男童親友林姓男子再度發文爆料6件事,矛頭直指負責男童的陳姓女社工。

男童親友林姓男子爆料6件事,矛頭直指陳社工。(圖/記者楊佩琪攝)

▲男童親友林姓男子爆料6件事,矛頭直指陳社工。(圖/記者楊佩琪攝)

林男在臉書上發文,表示要對男童事件特別說明幾件事。他指出,第一,當時外婆申請出養男童時,新北市社會局施社工有表示,孩子是「可以」在原生家庭等待領養的。不過此時陳社工宣稱兒福聯盟已準備好床位,若男童留在原生家庭「有問題你們負得起責任嗎」,原本負責男童的周保母也因此只能配合行事。

第二,周保母首度提出加入簽約保母時,陳社工表示會再幫周保母詢問,後來就無下文。第三,周保母想要領養男童時,陳社工的回覆無正常婚姻狀態不得申請這個流程。後來,周保母再度提出加入兒福聯盟行列簽約保母時,陳社工表示因政府政策有改變,暫時不收保母。

林男指出,男童原本可以待在原生家庭等待領養、原本的周保母原本要領養男童等事情。(圖/翻攝自臉書)

▲林男指出,男童原本可以待在原生家庭等待領養、原本的周保母原本要領養男童等事情。(圖/翻攝自臉書)

第五,林男提到陳社工在男童出養前表示,男童必須先到醫院進行體檢,以示孩子身體狀況,且有說費用可以核銷。當時周保母帶著男童到新北市一醫院進行體檢,當下批價是免自費,豈料亞東醫院黃社工在112年10月來電,詢問周保母費用5165元何時可以補上。當時黃社工表示,因這筆費用無法核銷,所以必須自付,周保母就通知外婆處理。結果陳社工也沒有去處理善後,最後是新北市社會局施社工自掏腰包解決這件事。林男實際查詢兒福聯盟網站公佈領養資格,可見單身者可申請領養程序。對此,他直言:「但為何當時陳社工要堅持無法領養就不得而知了!」。

林男實際查詢兒福聯盟網站公佈領養資格,可見單身者可申請領養程序。(圖/翻攝自臉書)

▲林男實際查詢兒福聯盟網站公佈領養資格,可見單身者可申請領養程序。(圖/翻攝自臉書)

事實上.根據兒少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向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團體)提出申請,其接受委託後會進行相關評估及媒合,並提供相關親職準備教育課程及協助。此外,社會局曾指出,依據現行法規,出收養須透過13個機構申請,無法指定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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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良虐嬰天怒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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