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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噁男襲臀少女店員!他鬼扯:她們母女亂告就是要我的錢 下場曝光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葉男性騷擾小美,遭判刑5月,併科罰金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葉男性騷擾小美,遭判刑5月,併科罰金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去年8月間,前往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任職的超商,趁小美不注意趁機襲臀得逞,讓小美當場嚇哭打電話向母親泣訴此事,葉男挨告後,竟辯稱「小美母女檔隨便亂告,她們就是要我的錢!」新北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與小美母女檔證詞相符,認定葉男性騷擾小美的事實已昭然若揭,痛批他態度惡劣,因此依判刑5月,併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葉姓男子去年8月6日晚間9時許,前往未成年少女小美所任職的超商,假意詢問某商品是否還有庫存,小美走出櫃檯查看確認存貨,回覆「商品沒了」之後,葉男竟突然靠近小美,並突然摸向小美臀部得逞,嚇得小美當場痛哭,致電向母親求救。

小美出庭時指控,回覆葉男「商品沒了」的時候,葉男就突然靠近她並伸手襲臀,她根本來不及反應,案發後就立刻打給母親求救;小美母親出庭時也證稱,當天女兒在超商哭著打來表示遭葉男性騷,趕到超商時見到女兒不斷哭泣。

葉男挨告後,則是全盤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完全沒有犯案,這起案件是小美母女檔隨便亂告,她們就是要我的錢!

然而新北地院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影像與小美母女檔敘述相符,此外,母女檔與葉男並無仇怨,二人都沒有無動機誣陷葉男入罪,因此認定葉男性騷擾小美的事實,已昭然若揭,葉男猶空言否認,自無可採之處,難認有據。

法官考量,葉男為逞一己私慾,不尊重他人身體性自主權,對小美身心造成相當程度傷害,且小美案發時尚未成年,突遭侵犯,對人格發展、身心健全、價值觀均可能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此外,葉男犯後始終不思悔過,猶不斷空言狡辯,隨意指稱小美母女想向他要錢才提起告訴,未能面對自己所為惡行,犯後態度惡劣,迄今未有任何損害賠償或道歉之舉,因此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5萬元,徒刑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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