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新北市環保局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須分開單獨回收、不可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回收新規上路!包括乾淨塑膠袋、包裝用保麗龍、玻璃容器、照明光源、乾電池、鉛蓄電池、易燃物,這7類資源回收物4月1日起須分開單獨回收,否則最重可罰新台幣6000元。
新北市環保局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此7大類物品皆須分開單獨回收、不可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而如以塑膠袋盛裝回收物,其外觀須為可辨明內容物透明或半透明材質。如未確實依前述規定回收,4月起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務必遵守回收相關規定,提升回收循環再利用率的同時,也避免荷包失血。
▲新北市環保局公告如以塑膠袋盛裝回收物,其外觀須為可辨明內容物之透明或半透明材質。(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新北市於112年9月12日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公告自112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6個月,故113年4月1日起如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明,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皆可以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因此須單獨分開交付給清潔隊,如有油漬或是有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再生料,便不可回收;而「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如破損可能造成危險、或於回收處理過程中割傷清潔隊員,因此亦須分開交付。
「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如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遵守「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先排空內容物後再單獨交付。
另外,為避免民眾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著垃圾或非回收項目,本次公告中也規範一般家戶回收物如以塑膠袋盛裝,須使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之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避免看不清內容物之情形。
環保局呼籲民眾確實分類、降低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混雜,並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餐具、環保杯、環保袋的習慣,才能真正降低環境負荷。
▲使用透明塑膠袋盛裝回收物,以避免看不清內容物。(圖/新北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