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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廁所強關被害男還強制猥褻 二審合議庭判他要關7個月好好反省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合議庭法官認為劉男在猥褻過程中使用暴力,因此構成強制猥褻罪要關7個月。(示意圖/Pixabay)

▲合議庭法官認為劉男在猥褻過程中使用暴力,因此構成強制猥褻罪要關7個月。(示意圖/Pixabay)

高雄劉姓男子2022年5月間在捷運站如廁時,竟然將A男推到馬桶旁猥褻,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性騷防治法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檢方認為判決太輕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7個月徒刑,須入監。

判決指出,劉男於2022年5月21日下午1點多到高捷美麗島時,發現A男正在使用無障礙廁所後瘋狂敲門,A男以為有人要使用於是急忙開門,劉男趁隙將對方再次推入廁所內撫摸對方的生殖器;緊接著又將A男「壁咚」再次猥褻得逞;後來A男大聲遏止後劉男趁隙逃逸,A男隨即前往新興分局報案,警方後續依監視畫面傳喚劉男到案,但劉男否認犯行,依法移送後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地院一審時認為劉男行徑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判處他4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檢方及A男主張判決太輕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劉男犯案過程中使用暴力,構成強制猥褻罪,因此從重改判7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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