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遭罰俸6個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101件刑案時明顯疏失,遭監察院提出彈劾,並送交職務法庭議處;2日職務法庭認為,吳志成偵辦毒品、槍砲等案件時,罔顧證據試圖結案,遂判他罰俸6個月,以資懲儆。.
據了解,現年68歲的吳志成,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曾在值班時突然消失,警方報請相驗時找不到人,兇刀只好留在死者身上;另外,吳志成辦案態度草率,一年內遭主任級檢察長核退上百件,「退案王」的封號不脛而走,年度考績亦是丙等,吳志成打行政官司,但敗訴確定,吳志成遂於2022年6月間退休轉任律師。
2023年5月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有監視器畫面,現場亦採集到彈殼,吳志成竟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事由簽結。
另外,吳志成偵辦毒品案件時,罔顧現場查獲的安非他命,試圖簽結此案;這2案經主任檢察官要求他注意事證及規定,吳志成仍不予理會,執意結案,地檢署遂將案件改由其他檢察官偵辦。
2019年到2021年間,吳志成偵辦案件時,總計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嫌犯,逕自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監察院認為,被告或嫌犯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被起訴的罪名,亦無從為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吳志成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嫌犯權益,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提出彈劾,並將他移送職務法庭議處。
職務法庭認為,吳志成試圖簽結槍砲、毒品等案件,這部分明顯有疏失,應予懲戒,判他罰俸6個月,約100萬元;至於101件刑案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認為這部分不付懲戒,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