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警專畢業生未通過考試分發任警,竟淪為詐騙集團洗錢共犯,反過來教導詐團如何進行風險控制,避免被警方盯上,一審遭判決2年4月,黃男提上訴遭駁回。(圖/資料照)
詐騙集團猖獗,連警專畢業生也被吸收利用!一名黃姓男子從警專畢業後,因為沒考過四等考試未分發任警,為了賺錢,在2021年間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共犯,提供名下的銀行、虛擬貨幣帳戶給詐團使用,賺取5%的報酬,一個月獲利超過19萬元,一審被判刑2年4月,黃男上訴辯稱有精神障礙,但法官檢視黃男與詐團成員對話,發現黃還下指導棋教導如何進行「風險控制」,認為黃男舉止無異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警專畢業後,把銀行以及虛擬貨幣帳戶提供給自稱「李鳳月」及「導演」的不明人士使用,並約定帳戶若有款項入帳,可按日領取入帳金額的5%作為報酬,2021年底到隔年1月間,共有9人遭詐騙匯款,黃男依指示轉匯到指定帳戶,或用來購買虛擬貨幣,一個月獲利19萬3千多,一審遭判刑2年4月,黃男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調查發現,黃男雖提供罹患精神疾病的就醫、住院紀錄,不過黃男在提供帳戶期間,還反過來運用在警專所學,傳訊息建議詐騙集團成員「注意」:「帳戶好像被你弄到風控了」、「台灣有在防洗錢,所以有在操作或頻繁操作都很容易被風控」、「我想入金一個月最多一○○○萬,就分配卅天來平均入金提款,比較不會被風控」。
根據黃男與詐團成員的對話內容,法官認為,黃男理解能力毫無問題,且可順利完成詐團的指示事項,行為舉止均無異常,原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