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上個月一名新竹吳姓男子在自助式洗衣店裡投幣烘乾衣物,在烘衣結束前返回店裡,竟發現自己的衣服已經被黃姓男子取出,換成烘黃男的衣物,吳男認為自己被「偷時間」大怒控告黃男竊盜。警方表示,因為被偷的是「時間」,但竊盜、侵佔等罪名成立的要件,必須像是錢財這類的「具體物品」,恐怕最後是告不成。
▲自助烘衣發生「偷時間」糾紛,竟無法可管。(示意圖/攝影者Sascha Kohlmann, Flickr CC License)
吳男到自助式洗衣店烘衣服,設定烘衣時間為30分鐘後先行離開,算準時間在烘衣時間第29分鐘時回到該店,竟發現衣服已經遭取出。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該台烘衣機倒數1分鐘結束前,黃男按下中斷鍵並換烘自己衣物,吳男認為黃男偷走烘衣「時間」1分鐘,憤而提告黃男竊盜且要求民事賠償。
根據《聯合報》報導,黃男到案後也承認自己「做錯事」,但警方卻找不到適用法條送辦。資深檢察官表示,因為法律沒有立法保護「時間」,黃男最後應是無罪、無法判刑,吳男僅能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