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一名在社區擔任保全的顧姓男子,趁機熊抱超商女店員,DNA成性騷鐵證。(示意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一名在社區擔任保全的顧姓男子,前年某日看見社區超商女店員在警衛室外洗垃圾桶,一時色心大起,從後方熊抱女店員襲臀,甚至還強吻臉頰,事後女店員報案並從臉頰採集到顧男的DNA。桃園地院審理時,顧男還辯稱是「打噴嚏」口水噴濺到女店員臉上,法官認為他在狡辯,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
判決書指出,女店員前年年底某日下午5時許,在社區警衛室旁清洗垃圾桶,洗後被顧男叫住,女店員進到警衛室後,顧男開口「抱妳一下」,還沒等對方回應就伸手熊抱又偷摸臀部,女店員嚇傻直覺反應推開顧男,卻又遭顧男偷襲親臉。
女店員事後不甘,在家人陪同下前往醫院採集臉頰上唾液驗DNA,店長也協助報案,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顧男。
桃園地院審理時,女店員說當時自己有戴口罩,顧男親到口罩和耳朵中間,還又拉著她的手,叫她把口罩拿下來,讓他再親一下,女店員一直拒絕,最後才放她走。
不過顧男辯稱是女店員自己走進警衛室,至於女店員臉上驗出的DNA,有可能是打噴嚏時噴濺到她臉上殘留,否認犯行。
法官審酌,案發時女店員帶著口罩,臉部露出的部分不多,要說打噴嚏的飛沫噴到臉上,機率實在不高,認為顧男為了一己私慾,害女店員留下陰影,終否認犯行,未對女店員表達歉意,2人也未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處顧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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