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盧姓警員與警員同學妻子發生180次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盧姓警員,與另名男警阿豪(化名)是警校同袍,並某次同學會結識對方妻子小萱(化名),沒想到2人竟發生外遇,還發生超過180次性行為,阿豪憤而告上法院。基隆地院判盧男須賠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盧男與阿豪曾是警專同窗,而且關係不錯,2人畢業後分別前往台中、基隆任職,生活尚稱幸福美滿;2011年間,盧男與阿豪一同參加同學會,當時阿豪帶著小萱到場,盧男一見到小萱外貌出眾,瞬間陷入愛河,遂向對方索取聯絡方式,2人開始噓寒問暖。
盧男與小萱關係逐漸熱絡,並在2014年間向對方告白,雙方進一步展開交往,盧男以回三重母親家、上班等藉口,每月跑到基隆找小萱纏綿,2人外遇長達9年1個月,平均每年發生20次性行為,9年下來超過180次。
阿豪原先被蒙在鼓裡,直到小孩主動告知,他才知道妻子與自己好友有染,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法官認為,阿豪求償有理,判盧男必須賠償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