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委託林姓業者轉包郭姓男子的公司施作冷氣更換工程,郭男於更換冷氣時不慎自5樓墜落死亡。北院認定林男涉過失致死罪,審酌他與死者家屬和解,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林男的公司於民國110年2月間承攬中油台北營業處「機房汰換冷氣工程」,林男轉包郭男的工程公司施作,郭男與2名員工於同年2月25日到台北營業處5樓外牆安裝冷氣。
判決表示,郭男趴在冷氣室外機上伸手固定螺帽時,因室外機安裝架與牆面間膨脹螺栓有2個被拉出,郭男當時連同室外機墜落到2樓雨遮,再撞到1樓人行道矮牆護欄後倒臥人行道上,經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
檢警勘驗時,發現郭男等3人施工時,並未配戴安全帶、安全帽,現場也沒有安全網等防護具,認為林男未做好安全維護措施,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林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罪,辯稱自己不是工地負責人,否認有過失,況且冷氣工程是委外由郭男的公司承攬施作,他的公司並未干預或介入。
北院認為,林男明知本件工程是在高度2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且有墜落之虞,竟未於事前告知郭男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的措施,導致郭男於施工過程中死亡,林男因過失而致人於死,事證明確。
北院審酌林男與被害人家屬已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且無前科,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可上訴。(中央社台北1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