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湯姓民間救護車司機出勤時撞死酒駕無照男遭判刑。(示意圖,非本案件無關/資料畫面)
2022年間,一名湯姓民間救護車司機載一名新冠肺炎確診者合併腎衰竭的病童,行經松竹路、后庄路時,因闖紅燈撞死一名不僅酒駕又無照的田姓機車騎士。一審時湯男遭判刑2月,但他提出上訴,對此二審法官認為,湯男當時鑽車縫、車速不慢釀禍,即便田男酒駕,但仍無情輕法重的減刑適用,因此駁回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湯男在2022年6月6日晚間,駕駛救護車載著一名新冠確診合併腎衰竭的病童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不過行經北屯區松竹路三段、后庄路口時,因闖紅燈撞上田姓機車騎士,最終田男傷重不治。
經法官審理,認為田男騎車時體內酒精濃度超標、無照駕駛,加上行經路口時未注意路上狀況,及未禮讓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勤務的救護車,以上為肇事主因。
至於湯男則是行經交岔路口時為號誌燈為紅燈,因此未充份注意綠燈行向車輛動態,為肇事次因,即便田男有過失,但田男之死仍與湯男的過失行為有關聯,最終湯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對此湯男提出上訴,「希望可以緩刑,讓我有自新的機會」,他承認自己有過失,但車上病患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緊急醫療救護」狀態,且他行經路口時有減慢車速、左右查看,不過與死者家屬對肇責比例的認知有落差,才無達成和解。
經台中高分院審理,依湯男救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所記錄的車速,可知救護車行經時速高達85公里,但抵達肇事路口時減速至53公里,加上田男的機車穿越路口時,已有一輛轎車先行通過,田男是跟在前車後方通過,才遭救護車撞上。
法官認為,「前方一台轎車與田男的機車之間的縫隙,湯男欲闖過,且當時時速高達53公里」為湯男的疏失,客觀上並無任何情堪憫恕或特別之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