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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到錢就翻桌!女兒淚控遭家暴父「甩巴掌」變聽障 法官判決免撫養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長期遭父親家暴,甚至被掌摑導致右耳聽障,台中地院判決女子可免除撫養父親的義務。(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女子長期遭父親家暴,甚至被掌摑導致右耳聽障,台中地院判決女子可免除撫養父親的義務。(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女子,長期被父親家暴毆打,小時候甚至曾被怒甩巴掌,導致右耳患「感音性聽障」,她指控父親除了酗酒之外,從未負起家庭責任負擔家用,父母離婚後,由媽媽一肩擔起責任養家,父親卻只會來要錢,要不到錢就翻桌。日前她向法院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認為,女子的71歲父親未盡照顧養育子女的義務,且情節重大,宣判免除女子的扶養義務。

台中地院審理,經查71歲男子名下有4輛自小客車,財產總額為0元,近年所得總額均為0元,已無法靠自身財產及勞力所得維持生活,兒女應負有扶養義務。

不過71歲男子的兒子出庭作證指稱 ,父親從未負起責任照顧家庭,對兩個小孩不聞不問,賺來的錢全都拿去還債,根本沒有拿錢養家,甚至長期有家暴行為,只要酗酒後就毆打妻子兒女,後來父母離婚後,他們跟媽媽相依為命,但父親未給予任何生活費或關心,還反過來向他們伸手要錢,要不到就翻桌大鬧。

男子進一步指出,1996年6月某一天,父親一怒之下掌摑姊姊,導致姊姊右耳患感音性聽障,指控父親未保護、教養子女,也沒盡到為人父親該負的責任。

法官審理認為,男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兒女的義務,又涉嫌家暴,情節重大,如果強制要兒女負擔長期感情疏離父親的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其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女子對父親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免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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