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女子時速狂飆229公里被開單,反控測速警告標誌不明顯。(示意圖/翻攝google map)
台中一名吳姓女子,日前開車行經國道1號時,被測速照相機測定時速高達229公里,超速119公里,遭國道警方製單舉發,重罰3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但吳女不服,認為當時測速照相的取締標誌(即警52標誌),被樹枝擋住根本看不到,法院勘驗後認為近5個月來,該路段樹木生長很快,也確實沒修剪,認為有「程序不正義」疑慮,判決撤單。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吳女於2023年10月8日,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11.4公里台南安定交流道附近時,車速一路狂飆至時速229公里,被測速拍下,嚴重超速119公里,遭製單開罰,但吳女認為自己雖然超速,但測速照相號誌不明顯也有爭議,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同年10月26日,吳女再度重回被拍照地點,透過行車紀錄器蒐證,發現該地點的測速取締標誌,因為前方樹枝茂密遭到遮蔽,車輛必須行駛至南向310.8公里處,幾乎與號誌平行時,刻意往右前方觀察才能看到號誌。
雖然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也有提供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於2023年5月拍攝的照片,想證明號誌牌沒有被樹木遮蔽,但時隔5個多月,法院認為有「程序不正義」疑慮,因此判決罰單撤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