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蕭姓女房東裝設針孔偷拍男房客遭判拘役4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4月偕友合租日租套房,卻在電視機下方及浴室內發現針孔攝影機,2人急忙前往警局報案,蕭姓女房東(74歲)坦承是她裝設,卻不願說明動機,台中地院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蕭婦拘役40日,蕭婦不服上訴二審,並表示先前租客吸毒又破壞設備,她才裝設針孔攝影機蒐證,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妥當,因此駁回蕭婦上訴,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蕭姓老婦是該日租套房的屋主,去年6月9日,他購入2個針孔攝影機,並安裝在電視機下方及浴室內,其中浴室內的攝影機還偽裝成掛勾;後來陳男及友人透過網路訂房並入住,卻發現自己遭人偷拍,陳男立刻打電話報案,警方查扣2個針孔攝影鏡及記憶卡。
台中地院認為,蕭婦無故竊錄陳男及其友人的非公開活動,嚴重侵害2人隱私,考量蕭婦坦承犯行,而且沒有前科,竊錄時間亦短,對隱私侵害程度較低,儘管未能與陳男和解,仍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蕭婦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蕭婦不服上訴二審,並表示她之所以裝設攝影鏡頭,全因先前租客破壞床墊、床單,房間內還留有吸毒用品,裝設目的是為了蒐證,她已經高齡74歲,又有紅斑性狼瘡,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沒有過重失當,蕭婦因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迄今未能達成和解,量刑因子並未改變,因此駁回蕭婦之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