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人夫趁妻子回娘家,帶小三回家過夜。(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一名人夫趁和妻子吵架回娘家後,竟當著孩子的面將外遇對象帶回家居住、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兒子隔天在房裡發現用過的保險套,隨即幫母親拍照存證和保留證據,人妻也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判定人夫侵害配偶權,必須賠償妻子20萬。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結婚近10年,婚後育有一名兒子,然而丈夫並不顧家,除了房貸以外,其他家庭生活費及小孩學費都不願支付,更出軌在外、與大學女同學交往。
雙方因此發生大吵,妻子一怒之下搬回去娘家暫住;沒想到,人夫發現老婆回娘家後,竟明目張膽地告訴兒子,要把大學女同學帶回家住一晚,而且2人會睡在同一間房間。
兒子得知後,立即向媽媽告狀,並在母親的指示下蒐集證據。隔天,他就悄悄進入父親房間,果真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於是立即將照片拍了下來,並將保險套放置冷凍庫保存。
後來,兒子又趁父親洗澡時,偷看對方的手機,發現爸爸竟和小三互稱「老公」、「老婆」還傳「愛你」等語後,他馬上用手機翻拍,讓媽媽有足夠的證據能夠將爸爸、小三告上法院。
妻子控訴,丈夫不顧孩子的存在,趁她回娘家時公然帶女友回家姦宿,對先生求償40萬元。。丈夫則辯稱,妻子無故離家不歸,多次聯繫都未果,還虛報家暴,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也被駁回,自己也曾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但妻子都拒絕出面。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丈夫帶小三回家共處一室過夜,已經逾越正常男女往來,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判他應該賠償20萬台幣。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