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徐永明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審查經濟部主管政府捐助基金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經濟部提出的報告中表示,部內主管之財團法人確實遵照立院決議,改進辦理年終獎金發放事宜,不過有立委發現,有些財團法人的獎金發放標準「根本沒有改進」,並質疑經濟部加以護航。
經濟部今(11)日報告指出,主管財團法人確實遵照辦理「立法院近年審查總預算有關對財團法人之決議事項」,包括年終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政府遴(核)派人員年齡不得逾65歲之限制和取消交通補助費等條件。
對此,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舉例,中興工程顧問社105年度平均編列3.5個月年終獎金含考績獎金,仍高於公務人員年終及考績獎金發放標準原則的2到2.5個月,根本沒有確實遵守立院決議。徐永明委員進一步表示,立院在102年作成決議,但中興工程顧問社從102年到105年的年終獎金月數都是維持在3.5個月,根本無改進跡象。
徐永明認為,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單位眾多,相關考核報告,除了要確實外,送交立院報告,也應多加查證,避免有所疏漏,更不應該加以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