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桃園化學廠排強鹼廢水入塔寮坑溪。(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環保局2023年接獲檢舉,揭發龜山區塔寮坑溪水遭受汙染,稽查人員檢測後驚見溪水含有強鹼,循線調查後,懷疑裕民化學公司涉嫌排放含有強鹼之廢水,遂於2023年8月與環保署、桃園市調處合作突檢,發現該公司未領有汙水排放許可,且違反停工令仍偷排廢水,桃檢最近已依法起訴吳姓負責人夫婦及另1名男子,並要求法院追徵其犯罪所得高達1.4億元。
▲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採集廢水回去做調查。(圖/翻攝畫面)
2023年8月,桃園市環保局聯合環保署和調處進行突檢,查獲裕民化學公司未領有汙水排放許可,並且未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違法排放廢水至塔寮坑溪,被裁罰238萬6800元,並被勒令停工。
然而,裕民化學公司負責人吳姓夫婦在接到停工通知後,仍然違規作業,直到2023年12月再度被環保局查獲,發現公司仍未遵守停工處分,隨即將吳姓夫婦及另1名61歲張姓男子等3人移送檢調單位。
桃園地檢署對吳姓負責人夫婦和張男提起公訴,表示裕民化學公司的違法行為從2005年1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對周邊環境長期造成嚴重影響,影響水體和土地的永續利用,應該受到重罰,要求法院追徵其犯罪所得1億4059萬3294元。
檢方進一步指出,裕民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行為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考慮到吳負責人等人事後坦承犯行,檢方建議在審判時給予適當的刑罰或條件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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