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中國大陸經商的黃姓父子被控利誘吸收2名軍人,收集軍方機密文件交給中共情報人員,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判黃姓父子各8年徒刑,2名軍人因收賄,各被判7年、6年。
▲台商父子當共諜利誘軍人洩密,各判8年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起訴指出,黃姓男子於民國104年間前往中國廈門市經商,結識中共情報機關官員後,受對方利誘,與兒子一起在台灣發展組織,以應允提供高額工作費方式吸收現役軍人。
起訴內容指出,黃姓父子吸收時任空軍防空暨飛彈第501營葉姓上士、空軍防空暨飛彈第301營蘇姓中尉排長,除收取軍人身分證等個人資料,並要求簽立「效忠自願書」,再安排前往外國與中共官員見面。
黃姓父子與葉、蘇2人共同收集8項關於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文件,再以親自攜往中國地區,或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圖片影像給中共官員,黃男犯罪所得新台幣45萬6000元、兒子犯罪所得126萬元、葉姓上士犯罪所得21萬元及蘇姓排長犯罪所得10萬元。
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黃姓父子觸犯數項罪名,應各從重論以「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罪」,考量2人於偵查中自白,各應依相關規定減輕其刑,各處有期徒刑8年,各已繳回犯罪所得45萬6000元、126萬元沒收。
判決指出,葉、蘇2人涉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考量自白犯行,且均自動繳回犯罪所得,均應依相關規定減輕其刑,蘇男處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犯罪所得21萬元沒收,葉男處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犯罪所得10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