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新婚郎跟軍中女同袍車震,遭元配抓包。(圖/翻攝自Pixabay)
護理師小美(化名)與職業軍人小帥(化名)結婚,未料,婚後不到3個月,丈夫就跟軍中女同袍小玉(化名)車震還沒戴套,兩人還高調出遊牽手被目擊,甚至還去汽車旅館過夜。小美知情後,心碎提告,她與丈夫的婚姻不到一年就告吹,法院則判賠小玉應賠償30萬。
判決指出,從事護理師工作的小美與職業軍人丈夫小帥2023年初登記結婚,未料,小帥婚後不到3個月,就跟軍中女同袍小玉發生婚外情,首次發生肉體關係,就車震還沒戴套,事後兩人出遊多次被目擊牽手,還到汽車旅館過夜。
小美得知後,痛心婚後對家庭盡心付出,且小玉明知小帥是有妻之夫,還破壞婚姻,内心感到極度震驚、痛苦,因此,向小玉提告求償1百萬精神慰撫金。
小玉反駁,並不知道小帥已結婚,兩人只因是軍中同袍,又有共同信仰及喜好廟宇,才會出遊到廟宇參拜,會牽手只因手在車道上,互相提醒安全,並無逾越舉動。甚至反控,小美率人開車衝撞,造成頭部受傷暈眩,還遭同行友人脅迫,在心生畏懼的情況下,坦承婚外情。
小玉自曝,自己待業,名下只有機車,無財產,還說小帥當時跟她說,與小美沒有共同生活,分居且財產獨立,無夫妻之實,以此抗辯,盼能駁回告訴。
法官勘驗錄音內容,過程中雙方一問一答,且語氣平和,沒有受脅迫或非出於自願的陳述,此外,小玉主張出遊牽手、過夜及發生性行為等情,是出於自由意志所描述,一般人不會就如此分享個人親密經歷,認兩人發生性行為,應屬可信。
法院審理,小美與小帥雖結婚不滿一年就離婚,但小玉確實在兩人有婚姻關係的期間,發生性行為、一同出遊還如情侶般牽手,造成元配精神痛苦,審酌雙方學歷、職業、收入及財產,判小玉應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