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俞安、黃大衛/台南報導
又是停車爭議!台南1名工人把貨車停在巷弄內,引發1名居民不滿,因為那位置是他長期用來停放自己車輛的地方,當場要求工人把車移走;但是工人認為那又不是你的停車位、當場拒絕,雙方就這樣爆發激烈口角。而警方到場更發現住戶在現場擺放「禁止停車」的拒馬,這已經違規,當場開單告發。
▲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工人:「來來來,好來好去,我在工作,你叫我移車就移車,是不是,是嗎?是嗎?地你們的嗎?」
1名工人將貨車停放在巷弄邊,疑似有民眾不滿位子被停走,雙方發生爭執。
工人:「地你們的嗎?」
占位住戶:「來啊來啊來啊。」
工人:「路霸這真的路霸,說這位他們的啦。」
2人越吵越大聲,男子不停用手指比畫,一旁民眾看不下去也出聲阻止。
工人:「工作叫人家移車啦!」
占位住戶:「說人家路霸,這也路霸,你流氓!」
據了解,當時1名工人在台南東區東安路這處巷弄附近工作,臨停在路邊卻有名住戶要停車,希望工人把車移走 。工人不肯,住戶家人雙方爆發爭執。實際回到現場,車位被用3個拒馬給占住,附近鄰居說已經好幾年。
附近鄰居:「這也是他們家的,這個都他們家的,他們車如果停這邊都這樣。」
附近鄰居:「你這個是誰要停可以停,不能說長期都我在停啊,對不對?」
實際找到占位的屋主,表示可能是溝通誤會,沒有所謂的衝突,只是警方也到現場取締。
當事住戶:「我剛好車回來啦,他在工作啦,我跟他說拜託你移一下,我車要停,這樣而已啦。」
第一分局交通組組長黃文村:「交叉路口10公尺內不得停車,另住家置放三角錐部分,依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事務可依規定裁處,本分局就現場違規態樣製單舉發。」
警方表示擅自用物品佔位,依道交法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只是停車占位問題鬧得雙方不愉快,現在屋主還要面臨罰款,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