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雲林報導
▲蔡女賭博時遭查扣賭資。(示意圖/翻攝畫面)
雲林一名蔡姓婦人今(2024)年1月時在某職業賭場內賭博,警方前往查緝時,也將她包包裡的7200元查扣,婦人對此心生不滿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7200元不是賭資,是她放在包裡的錢,而法官則認為,她已經去第二次,且攜帶的現金與其他賭客相當,最終裁定駁回異議。
據悉,蔡女前往雲林某賭場以推麻將筒子方式賭博,當時她帶了1萬元現金,賭輸2800元後剩下7200元,警方前往查緝時遭逮,且表示「把錢全部拿出來否則充公,筆錄做完就會歸還」,蔡女照做後還被裁處6000元罰緩,且7200也沒拿回來,讓她心生不滿決定提告。
對此法官認為,蔡女雖說7200元不是賭資,但警詢時卻說賭場裡的一個人開一台黑色的車子來載我跟朋友」、「我已經去賭博過2次,我今天帶1萬元,玩到警方來的時候已經輸了2800元」等語,也曾向警方表示,「我就是帶去賭場那邊作為賭博的賭資使用」。
加上蔡女連續2日前往該賭場,攜帶的現金也與其他賭客相當,且她理應知道非法聚賭遭查獲風險極高,攜帶與賭博無關費用至賭場,實無必要。另外法官也說,既然堅稱7200元不是賭資,但法院傳喚時卻未到庭說明,電話也停用,不採信她的說詞,裁定駁回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