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捷運隨機砍人案郭彥君出庭應訊(資料照/中央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捷運殺人案兇嫌鄭捷於10日槍決伏法,今日又有一件捷運隨機傷人案宣判,男子郭彥君在去年7月間涉嫌持刀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殺4人遭起訴,一審士林地院僅依傷害罪判處3年徒刑,檢方不服,認為應起訴為殺人未遂案,將案件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依傷害罪嫌重判郭彥君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一審判決,郭彥君(27歲)去年7月20日在超商偷竊一把水果刀,而後在台北中山捷運站4號出入口,在8秒內連續刺傷4名男女乘客,還揚言「殺到全部的人都死掉!」遭士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及竊盜罪起訴,郭彥君卻改口表示「沒有殺人犯意」。
據了解,一審時,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郭彥君犯案時心智並無缺陷,也沒有精神疾病,辯護律師指出郭彥君並非攻擊致命部位,僅對每人刺一刀,非故意殺人;法官認為郭彥君和被害人等無冤無仇,認定郭彥君無殺人犯意,則判4個傷害罪合併3年徒刑;另外,因犯案的水果刀屬竊盜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