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汽車旅館歡唱示意圖。(圖/資料照)
1名開酒吧的楊姓男子(33歲),3年前透過傳播公司找了1名傳播妹到新北市某家汽車街旅館飲酒歡唱,但酒後不顧傳播妹意願,強掐脖子欲性侵,過程中傳播妹反抗不從,楊男嗆:「一兩條人命我賠得起」,傳播妹害怕之下不敢反抗被楊男性侵得逞,但楊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與受害傳播妹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害,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經營酒吧楊男子2021年6月底,找了1對情侶檔朋友,前往新北市某家汽車街旅館飲酒歡唱,並花錢叫了1名傳播妹陪酒助興,過程中該對情侶檔朋友因酒喝多先行去,僅剩楊男與傳播妹2人共處1室。楊因酒後一時色心大發,不顧傳播妹一再表態及抗拒,動手強掐脖子並出言恫嚇,「一兩條人命我還賠得起,頂多就是把妳弄死在這裡。」強行扯下傳播妹黑色短褲裙硬上得逞。
傳播妹遭侵犯後,當場打電話向媽媽哭訴,楊男聞言才嚇到並跟傳播妹道歉,還表示願意賠償3萬元,傳播妹趕緊趁機逃離汽車旅館,經過1天沉澱心情,下定決心報警。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楊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與受害傳播妹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害,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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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