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滄梧向妻子透露高端疫苗緊急使用授權決策。(示意圖/資料畫面)
前食藥署疫苗審查委員劉滄梧,被控洩漏高端疫苗重大消息供妻子施庭芳買股,獲利15萬餘元,均獲緩刑確定。投保中心向2人求償108萬餘元,因超過起訴時間,高院判決敗訴確定。
全案緣於,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時任食藥署疫苗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專家委員劉滄梧,與任職於台大醫院的施庭芳為夫妻。
民國110年7月18日下午,食藥署召開疫苗專家審查會議,審查結果建議有條件通過高端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緊急使用授權,劉滄梧將此重大消息洩漏給施庭芳。
施庭芳於110年7月19日重大消息公布前,買入高端公司股票20張並分批賣出,獲利新台幣15萬1000元。士檢依刑法洩密罪起訴劉滄梧,另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施庭芳。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酌劉滄梧、施庭芳認罪,施庭芳另繳回犯罪所得,判劉滄梧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繳公庫20萬元;施庭芳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繳公庫100萬元。劉滄梧因未上訴確定。
施庭芳不服一審判決,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另於今年3月15日具狀撤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確定。
民事部分,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主張,劉滄梧、施庭芳有違反證交法情事,另替投資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08萬5200元。
高院認為,劉滄梧、施庭芳刑事訴訟程序已終結,投保中心遲至3月27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未於二審辯論程序終結提起,起訴不合法,日前判決敗訴。本件不得上訴。(中央社台北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