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黃姓警員目前任職於員林警分局交通分隊。(圖/翻攝員林分局臉書)
彰化一名黃姓員警在社交軟體上與一名女護理師相識,是後兩人相約外出約會,不料第二次約會時,黃男竟「伸出狼爪」對女子揉胸、摸腿,即使女方認為發展太快有所抵抗,他仍堅持將女子載回住處性侵得逞。事後經彰化縣警局調查,已將黃員依強制性交等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據悉,今年1月間黃男在交友軟體與女護理師認識,同月17日時,便邀約女子在雲林虎尾某咖啡廳見面,3日後,黃男再次約女方在台中見面,兩人共度晚餐後前往草悟道散步聊天,期間黃男就對她摟肩、親吻等,對此女子反應,才第二次見面,覺得進度太快了,沒想到黃男卻回應,「感覺到了,就可以在一起了!」
事後黃男提議開車載她去高鐵台中站搭車,不料在車上時,竟對女子強吻、揉胸、摸腿,甚至還意圖撫摸其下體,最終甚至直接將女子載往彰化住處性侵得逞,結束後黃男又開車載女子前往高鐵雲林站搭車。
女子遭侵犯後向友人訴苦,雖然友人建議她去報案,但被害人認為,由於當時黃男有使用潤滑劑且體外射精,事後女子也有沖洗下體,因此擔心證據不足,報案會無效果,才在Dcard上貼文提醒網友使用交友軟體要小心。
文章曝光後引發熱議,黃男得知後經前往被害人工作處要求她刪文,對此女方感到備受威脅,決定驗傷並報案,雲林北港分局受理後轉至彰化警分局彰化分局偵辦。警方調查期間,黃男坦承有親吻、撫摸被害人,但堅稱雙方是合意下發生關係,不過警方仍依被害人說詞、雙方對話紀錄及監視器畫面等跡證,依《強制性交罪》、《 強制猥褻罪》將他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事後黃姓員警的資料也陸續曝光,他是警專31期畢業,從警9年內待過5個分局,也曾是某分局偵查隊的偵查佐,不過長官對他的評價卻是「個性散漫、工作能力欠佳,平時上班心不在焉,情緒起伏大,與同事相處差,經常於勤務中把玩手機,毫無警戒,幹部多次告誡仍未改善,經常於勤務中與外人通話」,因此將他調派至彰化員林分局交通隊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