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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凍漲案無效力?綠指決議不能逾越法律

記者劉至柔、張庭翔/綜合報導

立院昨(30)日表決通過「凍漲電價」,但經濟部長王美花強調,電價調整要經過「審議委員會」。電價漲不漲,到底誰說了算?律師表示,審議委員會的決策有法律效力,立法院沒有直接權能,但對於台電預算和人事權則有很大的間接威脅。

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昨天通過的是決議,不是建議,立法院最高的民意殿堂,59票過半數已經通過的決議,你們當耳邊風。」

怒斥民進黨,不聽民意調漲電價,因為立法院30日決議凍漲,但經濟部態度沒變,維持電價審議結果。

經濟部長王美花:「我們是比較建議,這樣的一個電價調整機制,在目前由主管機關來組成電價審議會,由專家、學者跟各界來審議,這樣的方式還是比較好的。」

王美花強調,電價審議有專業性,搬出電業法49條規定,1年2次電價審議委員會,再由台電公告電費,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行政院,而立法院沒有直接的影響權能。

律師劉韋廷:「立法院是沒有直接的權能去決議電價到底要漲不漲,但是呢,立法院本身卻對於行政院、對於預算有非常大審核權限或人事權,那台電要不要礙於這些可能立法院的威脅來妥協電價,還是做一定程度的調降或者是凍漲。」

1年2次的審議委員會決議以後,除非被撤銷,否則沒有機會再翻盤。

律師劉韋廷:「或許我們就要等到下一次了,就是1年的2次的下一次,那如果說今天這個決議本身是有瑕疵的,例如說裡面有一些委員的身分根本不符合資格,或開會的程序應該合法召集而沒有召集,這才會影響這個審議委員會的決策是否有瑕疵的問題,否則的話決議就決議了。」

立法院站在民意基礎監督行政院,而台電是否妥協補開臨時會,成為一大難題,也因為立法院如今藍白過半,讓民生電價牽扯出憲政問題。

三立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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