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日拍板「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發給村里長年終慰問金1.5個月、約7.5萬元,此修法預計2025年1月施行,代表2025年初就可領到2024年的春節慰勞金。至於近24年未調的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和為民服務費則調漲8萬元,其中6萬支給助理補助費,2萬元是為民服務費。
▲行政院會今(2)日拍板「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討論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指出,為健全地方民意代表問政與為民服務實務所需,修正議員聘用助理相關制度及調增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同時為慰勉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及服務的辛勞,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另也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交通等特殊性,酌增相關補助,讓相關制度更健全更貼近實務需要。
內政部說明,補助條例自89年施行迄今,民眾對於議員問政及服務要求日益增加,加上基本工資及物價已有一定調整及漲幅,為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及兼顧民意代表為民服務的需要,因此修法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
同時,這次也修法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並因應實務運作需要,這次也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情形。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且繁重,考量軍公教人員有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有發給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亦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慣例,因此這次修法特別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每年春節慰勞金7萬5千元,慰勉村(里)長全年度辛勞。
此外,這次修法也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因此增訂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酌增1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原本每月5萬元增至5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