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某國立大學李姓男學生,先前在學校女廁及更衣室、KTV廁所等地點,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17名女子如廁畫面及私密處;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自己很對不起她們,希望判刑能讓被害女子心理好過一點,法官遂依妨害秘密等罪判李男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108年到109年間,李姓男大生在某國立大學女廁及更衣室、KTV廁所等地點,利用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如廁及身體私密部位的影片;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循線前往李男住家搜索,當場查扣手機1支、針孔攝影機2台及筆記型電腦1台等證物,警方清查後發現,被害女子高達17人,全都對李男提出告訴。
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以後不會再做,很後悔!」,被害女子及家人在網路上發現被偷拍影片後崩潰,他原本猶豫是否要認罪,但他的良知跟同理心,讓他沒辦法向被害人說謊;李男還說,他真心想下架那些影片,將傷害降到最低,日後一定會真心悔改,希望判刑能讓被害女子心理可以好過一點。
法官指出,李男未經被害女子同意,利用針孔攝影機拍攝17人更衣、如廁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畫面,涉犯5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分別判處李男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